“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宏旺采石场法人张宏某、张晚某涉嫌连续多年多次非法越界采矿、侵占基本农田、强占村民土地,屡禁不止,其背后或有保护伞。请有关部门尽快深入实地,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温泉村的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6年3月21日,新邵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新国土罚决字(2016)002号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宏旺采石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越过采伐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石料,属越界采矿,越界开采面积为1605平方米。 2017年5月28日,新邵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新国土罚决字(2017)矿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宏旺采石场超出批准采矿范围841平方米开采石料,越界采矿非法所得10000元,已构成越界采矿的事实。 2019年6月6日,新邵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新自然资罚决字(2019)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宏旺采石场自2017年5月以来共超深越界开采矿石量22992吨,非法获利人民币91968元,属超深越界采矿行为。 2020年7月28日,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对宏旺采石场进行实地测量。经核查,宏旺采石场越界开采面积3329㎡,开采矿石量17584T,2016年3月、2017年5月和2019年6月宏旺采石场已因超深越界采矿接受处罚,故本次对已处罚的范围未进行资源储量估算。 据上可知,新邵县宏旺采石场从2016以来非法开采的面积高达5775㎡,开采矿石量达到40576吨,就算根据新邵县《价格认定结论书》(新邵价认鉴[2018]084号)的认定结论,以4元/吨计算,宏旺采石场张宏某非法获利人民币也高达162304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宏旺采石场现开采的矿产价值已高达162304元,并且从2016年到2019年已被行政机关处罚了3次,屡罚不改,非法开采的面积、数量越来越多,完全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村民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宏旺采石场涉嫌违法开采的行为,但直到现在,宏旺采石场仍旧非法越界开采,气势嚣张。 综上所述,宏旺采石场为了谋取钱财,肆意开采矿山,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致使温泉村村民有地不能耕种。现为了保护温泉村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反映宏旺采石场的上述行为,期盼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高度重视本案,依法追究其非法采矿的法律责任;严历打击占用基本农田、霸占村民土地的不法行为,并查明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图片来源:湖南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