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2月28日,河北省隆化县存瑞中学原校办工厂员工刘某平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办理病退过程中,发现该校涉嫌篡改其档案骗其编制的问题。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今年54岁的刘某平陈述了事情经过:我于1989年12月到国营隆化县化肥厂工作,1991年10月被转招为计划内临时工,1991年12月被录用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5年化肥厂破产。1996年10月,经隆化县职业介绍所调转到存瑞中学所属校办工厂“承德电控设备厂”工作。同期,由存瑞中学、承德市教育委员会分别做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做为编制和计划部门,承德市国家机关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工室作为工资审批部门,对我的身份和工资进行了审批。审批表中,“何类人员工资”为“事业技术工人”,“经费来源”为“事业全额”。
自1996年11月到2004年3月,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整工资审批表均由存瑞中学、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申报审核并加盖公章。2004年11月,存瑞中学做为甲方,与乙方金风公司签定了《协议书》,约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原校办工厂“承德电控设备厂”改制为“金风电控设备公司”,愿意参与改制的原存瑞中学员工郭某山等15人仍旧留在金风电控公司工作,不愿意改制的存瑞中学员工由存瑞中学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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