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的班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在未经她本人同意,她本人也没签过任何东西的情况下,单位就为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她办理了退休手续。此举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损害了其正当权益。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班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班某,女,河北省廊坊市人,出生于1971年5月,汉族,系河北省计量院廊坊分院液体流量室主任。2021年3月份,院领导苏某某找我说让我准备退休,然后我继续工作到5月27日,单位突然张贴出通知:我被免职。5月31日,由于我反映分院领导邱某某工作日中午喝酒,下午上班时间耍酒疯,6月1日院领导白某某带队来分院。当天院纪检监察干部魏某某告诉我,退休手续已办完。我当时听了很惊讶,不经我本人同意,我没签过任何东西,怎么就办完了? 6月3日,我向人社部和北京的律所咨询后得知,1995年劳动法75条规定,技术岗属于技术干部,可以55岁退休。还有2004年63号文件,第五大条第1小条按岗退休。1978年104号文件规定,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退休。单位无情办理手续我不接受!其办理退休理由我是工人身份所以50岁退。 6月6日,我经过律师提醒找单位要退休审批表。6月11日,单位冯某某给我的退休审批表等表格,我发现工作简历对不上,工作地点、工作起止时间、职称对不上。找冯某某问怎么回事,他说不那么填过不去!在6月12日,找分院领导说明情况,他们说没有错,不认为错到现在也不承认错!6月17日左右,我找到省院领导反映无果;后又去省市场局、省人社厅、省纪检信访等多处反映情况;7月8日给我答复是不存在人为造假,责令分院按原档案录入相关信息!我又多次找分院、纪检部门,至今没有改正错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尽快恢复我的工作,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来源:劳动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