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禄合被霍邱县法院一审判决“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万。随后霍邱县检察院抗诉,被六安市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年近八旬的孙禄合父亲告诉笔者;他儿子服刑后不停地给他写信,信中内容大致一样,主要是检举揭发原霍邱县农村信用社主任刘某宏2014年的一笔70万的贷款,收受当事人7万元贿赂,并安排送给韩某和胡某两名信贷员各2000元现金。而这些来自狱中的检举信经孙禄合父亲转交给相关部门后就石沉大海,没了声音!
而在一审判决和终审判决里提到同时参与贷款的李某勇至今无法联系,孙禄合来信中提到,送给刘某宏的7万元,就是孙禄合和李某勇一起送到刘某宏办公室的。送过钱后没几天刘道宏亲自打电话给孙禄合去办理贷款。同时刘某宏安排孙禄合给韩某和胡某两个信贷员各送2000元现金。
在一审判决里有刘某宏这么一段证言;证实2013年年初孙禄合找到他讲孟某申要办一笔贷款,后来是韩某具体经办的。韩某发现这笔贷款有问题了,就一直盯着孙禄合还钱。“办理过程他没参与,他没有从中获利”!一个证言为何要强调“他没有从中获利”呢?
孙禄合父亲提供的另一封检举揭发信里看到,刘某宏在担任霍邱县原城关信用社主任期间,按照贷款的百分之十收取礼金。不送钱就贷不到款,其刘某宏个人在双湖中路购买2间三层门面,玉泉路玉泉社区西边4间两层门朝南的门面,后面还有一栋门朝东的别墅。以及拥有多辆不同型号的豪车等。他还安排原农发行退休职工刘某友等人放高利贷月息在5-6分,还列举了15个曾经借过款的人。这封检举信的署名还是孙禄合,日期是2020.8.3。同时还按有孙福喜和孙禄合的手印。
一个服刑人员为何坚持不懈地检举一个银行负责人,笔者认为这里面或许真有问题,希望霍邱县及六安市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下!安徽纪检监察7月18日发布了“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许维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希望此问题引起六安霍邱官方重视,真正实施“打虎拍蝇”。(郑攻到)
来源:大众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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