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1977年3月,我在煤矿井下采煤时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如同噩耗一般,让我的生活从此打乱了。42岁提前工伤退休,4年按装假肢,其它任何工伤待遇(包括易地搬家费)都没有。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果。” 近日,原黑龙江省鸡西市矿务局正阳矿184采煤队职工冯某杰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冯某杰,男,今年69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黑龙江鸡西人,现居辽宁沈阳。1976年3月,我到了鸡西市矿务局正阳矿184采煤队,谋生工作。1977年3月,在井下工作期间,不慎坠入,左腿被矿车压成粉碎性骨折,造成左大腿高位截肢,以及右手无名指断失,让我从此失去了左腿和右手的指头,变成了残疾人。
发生工伤后,却未定成工伤。后找单位领导及向上级反映,在1989年认定为工伤,拿到工伤证明。但仅给了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一个月给225元。对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我,当时正值壮年的我,是全家的主要劳动力,不仅失去了经济来源,还成了全家的拖累。
用人单位并未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来给劳动者赔偿和补助,而是草草了事,打发回家。后续在1996年,我已达到退休年龄,任何工伤待遇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都没有的我,曾向有关领导以及企业各级反映,拖着残缺的身体多年四处追讨说法,最后都是互相推诿,没有结果。
我单位信访科科长说,2003年全局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我被遗漏下来的问题,没有人管,但是他承认确实有待遇。2003年往这么计算的话,我差不多达到5000元左右了。受工伤人员不同的等级,不同的工伤待遇,所以他们已经享受工伤待遇,他们承认谁来给你解决这个问题。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以上情况反映完全属实,如有任何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和发布平台无关。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我的诉求,要求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集团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给我这个求生无门的残疾人士一个公道。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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