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对市场主体而言,不可缺少。十八大以来,各地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助力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但部分地区的营商环境仍有进步的空间,一些相对陈旧的政商关系理念和行为惯式仍在发挥影响。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有利于民营企业增强长远发展的信心。
“我家是大屯镇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2018年遭到强拆,通过法律诉讼也判决强拆违法,等到赔偿的时候,法院就以政府提供的莫须有的证据逃避赔偿,而不采信我方的事实证据。此案在这司法程序里空转已经5年了,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公正解决。”近日,年已六旬的吉林省镇赉县姜威屠宰加工厂法人高某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8年8月6日,大屯镇时任领导江某某带领多人,将我在2007年4月经由镇招商办招商引资而建的姜威屠宰加工厂(厂址位于大屯镇大屯村南)强行拆毁。此屠宰加工厂是由前任镇招商办主任白某某引荐,前任镇领导刘某某亲临现场选址拍板而定合法而建,总投资620万余元。在强行拆除前,镇领导江某某并未对我出示任何的法律文书,也没给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
当时,镇领导江某某只是口头承诺说是会给予赔偿,也说让找评估公司对加工厂的资产进行评估。我只好紧急委托第三方白城市永信价格评估事务所对姜威屠宰加工厂资产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评估委托合同有镇里和姜威屠宰加工厂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评估资产价格为3651954元。有照片和现场视频为证,本人所说均为事实,证据齐全。 遭遇强拆后,我找大屯镇领导索要赔偿。多次无果后,无奈之下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进行复议。起初,我多次去当地法院立案,都被法官李某某拒绝。最终,以邮寄的方式邮到县法制办才接受。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拖了4年多,判决大屯镇政府违法强拆。 认定违法强拆后,在赔偿案进行过程中,当地某些官员滥用职权,为逃避赔偿责任,让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厂做出“行政处罚”。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到:没收我厂一切地上建筑物,包括机械库房、加工车间设备、院墙、厂房等(此处罚属县自然资源局违规操作并侵犯当事人权益,目前已撤销此决定)。
就此赔偿一案,市中院法官并未按实际证据公断,而是以县自然资源局没有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件为依据,断章取义将我投资600多万元的屠宰加工厂,最终只赔偿25万余元。而且法院在没有给任何延期判决的文书下,延长将近6个多月才给的判决结果。从判决政府违法到赔偿结果下来至今,我未收到任何赔偿。 我和老伴都是农民,姜威屠宰加工厂是我和老伴唯一的一处房产和生活的经济来源,拆迁至今已经将近5年,无稳定的住所和经济来源。当初筹建办厂资金全由本人自筹,至今还欠200多万元的外债无法偿还。目前,老伴得了脑溢血,小脑萎缩日渐严重,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债主因为我无力偿还外债,将我告上法庭,法院把我所有的账号和银行卡全部冻结。而今我已年过六旬,腿也不慎摔断,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能力,没有住所,牵连女儿负债累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却遭此不公,有冤无处说理,深感无奈与无助。本人所说证据齐全,句句属实,如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恳求上级领导给予关注,彻查冤案,还我公道,早日得到我应有的赔偿,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