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患者无痰热清适应症的情况下,不顾禁忌违规用药,导致我母亲房某琴含恨冤死。事发后院方态度冷漠,连一声道歉都没有,且涉嫌伪造篡改病案意欲推责。”近日,山西省霍州市的梁某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2023年5月8日,梁某的母亲房某琴因肝功能异常入住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经过12天治疗,病情日趋好转。然而,5月20日18时30分左右,该院肝病一科医生冯某农、王某翔、石某媛在明知梁某母亲正处于肝功能恢复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加重肝损的药物,却仍为其输注此前从未用过的高危药痰热清注射液。
其一,输液后出现不良反应未及时停药,出现昏迷后延误救治。输液半小时后,梁某母亲出现恶心呕吐、体温升高等不良反应,但并没有引起值班医生王某、护士侯某琳的注意,任由这“夺命药”源源不断地输入病人体内,而未采取停药等应对措施。约21时,病人体温升至41.5℃陷入昏迷。期间梁某多次呼叫护士,仍无人到病房查看。直到22时,经同病房病友商某梅帮助,护士才到病房通知医生。 其二,放任病情恶化不及时抢救,导致梁某母亲不治身亡。梁某回忆说,直到22时07分,医护人员才开始进行抢救。次日凌晨2时,母亲仍没有意识,家属都认为病情严重,而护士却说“病人睡着了,让她好好休息”,一直放任母亲病情恶化。 凌晨4时30分左右,母亲心率、血压骤升,呼吸急促,医护停输升压药,改为静脉连续推注呋塞米注射液。最后一支药推注后约几分钟,母亲便血压骤降,呼吸骤停,此时医护人员才赶来进行心肺复苏。 从凌晨5时至9时25分,母亲无自主呼吸长达约4.5小时,期间一直未使用呼吸机。当我们询问为什么不上呼吸机时,护士竟说“不会用”。9时25分,母亲被转入ICU病房,关键治疗插管上呼吸机直到10时13分才实施。约10时30分,在ICU病房外,冯某农主任告知抢救无效。母亲就这样在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含恨离世。 5月27日,太原市卫健委委托医科大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尸检。鉴定死因为:输注痰热清后发生输液反应导致死亡;不支持自身疾病导致死亡。
其三,事后医院疑对患者病案进行伪造篡改,隐瞒用药情况。事后,梁某发现母亲的病案中存在诸多与事实不符之处,认为医院疑对病案进行了伪造、篡改:病案中发现多张他人温某萍的病历、痰热清注射液的用量被反复修改、隐瞒5月20日的用药情况、同一时间段的病案记载,但诊断结果却不同。此等行为难道不是欲盖弥彰,欲推卸责任吗? 据梁某反映,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未根据《痰热清注射液说明书》用药。病案第17页记载母亲受凉感冒,而痰热清注射液为风热感冒用药,显然属不对症治疗范畴;母亲荨麻疹病史提示可能为过敏体质,使用痰热清违反了禁忌症说明;母亲住院期间肝功能异常,使用痰热清同样违反了禁忌症说明。
《痰热清注射液说明书》的“注意事项”载明: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5—30分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然而,医护人员在发现梁某的母亲有明显输液反应时为何不予及时停药?此举难道不是医护人员的严重失职吗? 事发当晚23时,梁某曾听到住院医师王某翔跟护士说“房某琴以后不敢再输这个液了,应该是过敏性休克”,但其后的用药中却没有首选紧急用药——肾上腺素,后患者出现休克、肺水肿症状,也没有尽早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PEEP模式缓解肺水肿。虽已考虑到过敏性休克,但未按诊疗规范进行抢救,而是在没有感染灶、病原菌依据的情况下按感染性休克处理。梁某认为,医院要么水平低下,要么就是为了逃避因过错导致输液反应的伪造病历行为,与患者病情恶化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其四,因医院违规用药女教师输液反应身亡,医院至今未做回应。让梁某一家人难以接受的是,母亲房某琴曾是一位优秀教师,一生桃李满天下。母亲命运坎坷,17年前父亲意外去世,她独自一人抚养年幼的三个孩子。如今,母亲来不及叮嘱她的孩子们一声,来不及再看白发老母一眼,就这样匆匆离开了他们。摸着母亲冰冷的身体,他们悲痛欲绝!从此,这世界又多了三个孤儿,多了一个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综上所述,梁某的母亲病情明明已经好转,出院指日可待,结果却因医护人员违规使用痰热清、发生输液反应后停药不及时、休克后处理不当等过错导致其含恨冤死。而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却至今连一声道歉都没有。如此草率行医,视病人生命如草芥,这还是救死扶伤的三甲医院吗? 因此,我们希望太原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能够关注和重视梁某所反映的上述事实,依法调查,依法追责,还梁某母亲一个公道,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对于此案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报道。 来源:卫生与健康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