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江河湖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导致我的房屋主体下沉,墙体开裂,甚至对房屋地基造成损伤。我多次与对方进行沟通,但对方一直拒绝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河南省新蔡县顿岗乡陈港村委土墩村民的杨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居住河南省新蔡县顿岗乡陈港村委土墩,并于宅基地上建设自住房。房屋建成后,一直由本人自行居住。2024年10月,被反映人长江河湖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863号,法定代表人詹某利)承包负责村内道路铺设工程,该工程施工路径经过我所的房屋。
因被反映人施工原因,导致我的房屋主体下沉,墙体开裂,甚至对房屋地基造成损伤。被反映人的所作行为,对我的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长江河湖建设有限公司导致我的财产受损,该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我多次与对方进行沟通,但对方态度冷漠,拒绝承担相应责任,还说“你到哪里告都没用”。
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说对方公司很大,他们受理不了,多少案件都执行不了。期盼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正当权益。 来源:乡村振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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